從邱小妹妹事件...到一位被養父及舅舅性侵害長達7年而發瘋的20歲女孩

我們的社會到底是怎麼了?竟然如此的變態噁心

更重要的是...政府對於這種人渣的處罰方式...是令人心痛的輕微

這種人日後出獄...再犯率為所有犯罪類別的榜首

就這樣把他們放出去再去性侵他人的女兒.女友.妻子.甚至是母親.....

那性侵女孩的父親及舅舅...分別只判刑了9年及5年

然而...那個被侵害的女孩呢?她已經瘋了!完全瘋了

才20歲的青春年華阿!就這樣一被子都毀了

政府這樣判刑...是要他的養父及舅舅再出來性侵害別人嗎?

他們殘害了一個女孩的一生.卻只有得到這樣的懲罰

如果有男士在看這篇文章...請你試想...今天那個被侵害的人如果是你的親人.甚至是你的女友

你會做何感想?

我只能說....我完全對台灣的法律失去信心了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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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iloveme22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